8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成立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務院根治拖欠
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函〔2019〕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研究審議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檢查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各地區和各部門任務完成情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胡春華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張紀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胡祖才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力軍 公安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成 員:郭衛民 中央宣傳部部務會成員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振宇 司法部副部長
張義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蔣旭光 水利部副部長
韓 俊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朱鶴新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孟建民 國資委副主任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唐 軍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李曉超 統計局副局長
范小毛 信訪局副局長
蘇全利 鐵路局副局長
董志毅 民航局副局長
劉貴祥 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張雪樵 高檢院副檢察長
魏地春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三、其他事項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全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二)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國務院辦公廳
8月13日,人社部網站發布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農民工提供勞動后有權依法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如不執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存儲工資保證金等規定且拖欠的,取消建筑施工資質。
1、未執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存儲工資保證金等規定的,除處以罰款外,在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項目;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拒不改正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資質。
2、建設單位在資金沒有保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甚至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不能及時撥付工程款是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施工單位以發生工程款糾紛為由拒絕結算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
為此,征求意見稿作出三項預防性規定:
一是重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將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提條件(第十九條第一款);
二是書面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款的計量周期或者工程進度結算辦法,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第二十條),即使發生工程款糾紛,發包單位也必須按時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部分(第二十四條);
三是承包單位因發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劃撥工程款項導致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拖欠工資的,由發包單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項為限先行墊付所拖欠的工資(第二十五條)。
3、轉包: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轉包,發生拖欠為該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的,由最初轉包的發包單位承擔清償所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
4、由發包單位承擔清償責任的情形:
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的;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的;
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的;
6、拖欠的其他情形:
不具備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導致拖欠的,由該單位或其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
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導致拖欠的,由用工單位承擔清償責任。
7、形成“不敢欠”的震懾:
拖欠工資,必須支付利息。
行為限制、取消資質資格。
嚴重拖欠的向社會公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省級以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曝光。
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在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市場準入等方面進行限制。
8、相關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財物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
9、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未撥付資金額一倍的罰款。
這一系列的重磅出擊,表明了國家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決心,農民工的各項權益也必將得到根本保障!“中合銀”亦將一如既往的緊跟政策腳步,協助各主管單位保障農民工權益。